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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条件
一、使用提取
1.购买自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;
2.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;
3.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。
需填表格
1.职工个人填写《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(个人)》(一式一份/每人)
2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申请表(单位)》(一式一份)
3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使用支取明细表》(一式一份)
4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》(一式三联)
提供要件
1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若系配偶购、租房,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——本人 、配偶户口单页,及全户人口机动增长页。
2.购、租房合同
(1)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,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《商品房预售 (预购)合同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复印件(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);
(2)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,提供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》复印件(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);
(3)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的,应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《房屋租赁标准合同》复印件(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)。
3. 购、租房缴款凭据复印件
二、销户提取
1.离退休;
2.出国、出境定居;
3.调离本市;
4.死亡;
5.职工获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。
需填表格
1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支取申请表》(一式一份)
2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住房补贴销户支取明细表》(一式一份)
3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》(一式三联)
提供要件
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,还需提供以下要件(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回):
1.离退休的应提供人事、劳动部门颁发的《离休证》或《退休证》。
2.出国、出境定居的,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,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,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。
3.调离本市的,应提供人事、劳动部门签章认可的《职工调动报批表》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证明文件。
4.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,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、火化证或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。
5.享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继续获取住房补贴的职工,应提供《购房合同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施工许可证》、《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》。
第二部分: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提取
提取条件
离退休职工应获得的一次性(差额)基准补贴
需填表格
1.单位填写《重庆市住房补贴(一次性)资金领用表》并签章;
2.单位向中心开具收据。
提供要件
单位需提供经房改办签章的《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》、《重庆市单位职工一次性基准补贴审查表》、《重庆市单位职工一次性差额基准补贴表》复印件。
备注:
1.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,单位可到中心领取;
2.所填表内姓名、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;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;用钢笔填写;
3.所有要件一式一份,一律用A4纸复印。